真新鲜!“酸辣粉”,也是老北京?“驴打滚”还有巧克力味儿的?
老北京涮肉、百年卤煮……在北京的热门旅游街区,有很多打着“老北京”“百年”字样的餐饮小吃店。游客们从五湖四海而来,想品尝代表北京文化特色的美食。但这些“老北京”和“百年”却让不少游客失望。
无论是线下调查还是线上评论,对北京小吃的负面评价不断涌现。许多游客发出疑问:“这些‘老北京’‘百年’小吃,真能代表北京吗?”
酸辣粉也是老北京特色?
上午9点,上班族刚在工位上落座,前门大街已经人声鼎沸。游客们起得很早,赶在烈日当空前,到这个著名旅游商业街区游览。
“老北京小吃,来尝尝吗?”“正宗老北京小吃,欢迎品尝。”走在前门大街隔壁的粮食店街,街两侧的小吃店经营者,热情揽客。店面招牌和广告,很多都包含着“老北京”和“百年”。

一家早餐店将红底白字价目表,立在店门口,上面写着“老北京特色小吃”。除了油条、油饼、豆汁、焦圈,还有酸辣粉、酸辣米线、担担面等。记者问老板:“酸辣粉也是老北京小吃吗?”老板回答:“嗯,老北京特色。”

从粮食店街转到大栅栏,这里游客更多,很多人被店铺展示的特色小吃所吸引。在一家规模不小的美食城内,记者看到了老北京煎粉、老北京脆皮豆腐。“豌豆粉、绿豆粉做的。”店员介绍煎粉,“是北京特色。”

首都经贸大学长城旅游学院原副院长袁家方,生在王府井,长在西单,从事北京老字号、京味文化研究多年,对老北京小吃及餐饮文化,如数家珍。听闻“老北京煎粉”“老北京脆皮豆腐”,他苦笑着说:“从小到老,没听说过,胡编乱造,无稽之谈。”他认为,传统小吃、餐饮文化,确实也要有创新,但前提是守正。传统手艺要先有继承,把好品质、好口味保持下来,还要配套好的管理。
无独有偶,民盟东城区委经济专委会副主任刘阿利,在与盟员对北京热门旅游街区调查时,感到挂着“老北京”“百年”的门店太多太密,一个挨着一个,“擦边球”越来越多。
“我们最近两个月组织田野调查,发现游客们对挂着‘老北京’‘百年’等招牌的旅游餐饮店,褒贬不一。有一些游客认为它们‘价格虚高’、‘口味不佳’。”刘阿利说:“游客花几十块钱,体验不佳,一般不会投诉反馈,短期内看影响可能不大。但到互联网上说两句,传播开来,长期来看,影响很深远。”
他认为,在目前提振消费、文旅开发的背景下,口碑效应显而易见。北京实行过境免签政策以来,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也想体验正宗的老北京美食。游客对“老北京”“百年”餐饮难辨真伪,其潜在影响值得重视。
“百年”“门框胡同”只是商标?
带着妻子来北京旅游的小刘,穿过人流不息的大栅栏、前门大街,直奔鲜鱼口深处的锦芳小吃,就为了3元/块的驴打滚。“我提前在网上做好功课,锦芳小吃的驴打滚不贵,正宗。”北京,小刘已经来过多次,各类老北京小吃也都品尝过。这次他按照网友攻略,避开网红店,找到锦芳小吃。

小刘寻找锦芳小吃路途中,与很多38元/斤的“老北京”驴打滚擦肩而过。“驴打滚尝尝吗?口味多,可以拼,每样都来点儿。”这种网红驴打滚,拥有抹茶、草莓、巧克力等多种口味,有些也打着“年糕钱”等老字号。但在互联网上,网红驴打滚频繁被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吐槽。很多游客表示,这种驴打滚随便挑两三种口味,看起来不多,但是分量不轻,最后一称,就是大几十甚至上百元。

38元/斤的驴打滚,让袁家方瞠目。“老北京小吃,俗称‘碰头食’。碰到了,花上三五块,买一口解馋,别多买。”想吃驴打滚了,袁家方会去买上一小块,和老伴儿一次吃完。“这东西,上午买,最好上午前吃完,放到下午,就不是那个味儿了。尝个鲜,不兴多买。”他回忆起前几天去白塔寺的经历,“去白塔寺‘二友居’,要肉饼,人家给你现烙,那吃起来真不一样。”
在门框胡同,记者看到不少打着“百年”招牌的网红卤煮店。外地游客对卤煮的接受程度各异,有些是慕名冲着“百年”而来,但体验不佳,在社交媒体上控诉“难吃”。

记者发现这些店门前往往还挂着评选出来的各类“优质”“好评”“TOP”金字招牌,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上,记者查到“门框胡同百年卤煮”和“门框老胡同百年卤煮”都是商标,而且注册人是同名同姓,注册人地址也都是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,注册公告日期分别是2019年和2021年。

刘阿利透露:“我们也请法律人士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,发现店铺牌匾使用‘老北京’‘百年’字样,游离于既有广告、商标、城管等法律法规管理范畴之外,像是一个空白点。”而实际上,店铺招牌又是城市人文底蕴的直观载体,更是旅游经济的“视觉名片”和旅游消费的重要媒介。滥用此类特定文字和符号,涉嫌虚假宣传、不正当竞争,影响消费者旅游体验,破坏城市文化。
“老北京橘饼”究竟刺伤谁?
“怎么这么多钱?”一个游客在大栅栏“橘子火了”店铺结账时,大吃一惊。只买了一点橘饼,总价远超自己预期。记者发现,店内橘饼单价是38元/250克。一般游客只注意到38元,却没注意单位实际上是“半斤”。游客对记者说,结账时才意识到真实单价,但碍于面子,又不好意思不买,只能忍气吞声。

在社交媒体上,关于“橘子火了”价格“刺客”的讨论,由来已久。有些游客甚至在单店消费几百、上千元购买橘饼。时至今日,“刺客”不但依然在刺伤消费者,还打上了“老北京”擦边球。
“来看一看啊,老北京特色,手工橘饼,进口原料,止咳化痰。”店员不断向进店的游客推销。记者先向其确认价格是76元/斤,再询问:“橘饼是老北京特色吗?”店员一开始回答:“是。”但面对追问,她又改口称,橘饼不是老北京,店里的其他蜜饯是老北京的。在南锣鼓巷,记者看到了同样打着“老北京橘饼”招牌的“橘子火了”店铺。
此次对旅游街区的走访,记者还到了王府井小吃街。“没有了,什么都没了。”附近的工作人员向前来打卡的游客解释。在社交媒体上,有网友到此打卡的记录,而评论区充满回忆,其中不乏回忆当年“被坑”的经历。2017年,有媒体曝光王府井小吃街“冒名老北京”现象,就包括“老北京煎粉”。2019年以来,不断有王府井小吃街升级改造消息传来,但目前,小吃街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。

袁家方认为,旅游街区的管理部门,应该对店铺使用“老北京”“百年”招牌加强管理,有所审核、有所监察,“不能开了一条街,就不管了”。同时,旅游街区的店铺,也要有严格的自律意识,要给来京的游客,呈现老北京小吃和餐饮文化的独有性、原真性和完整性。老字号是市场大浪淘沙“淘”出来的,而不是“评”出来的。真正有生命力的老字号,是要有至诚的手艺修为,在市场上历练出被消费者认可的品质、价格、文化。
刘阿利建议,市文旅与相关行政机构合作,对代表北京地域的公共文化产品建立管理体系,定期整理、增补特定词汇、工艺名称名单,建立使用标准规范;对店铺等机构设定认定流程和等级标准,建立台账,定期复核,动态管理;加强监管执法,对首都核心区及旅游热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,依规进行处置、处罚等。
近日,北京市商务局等5部门印发《北京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》,对申报北京老字号认定条件、如何申报、动态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来源: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
“驻京办”的一个饭局放倒了十几位政坛精英,卖公家废纸搞聚餐有罪吗?


一群年轻有为的官员,事业正处于蒸蒸日上之际,突然被一顿饭给稀里糊涂地打倒了。有人表示不服:这纯属小题大作!有人却认为,这是政敌有意陷害!库叔仔细分析了一下案情,原来是这么回事儿……要知道,法律不只为那些大贪官大污吏们准备,不管你是谁,廉洁自律都很重要!
文 | 陈忠海 瞭望智库特约研究员
编辑 | 李雪 瞭望智库
本文为瞭望智库原创文章,如需转载请在文前注明来源瞭望智库(zhczyj)及作者信息,否则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。
1
驻京办聚餐,经费怎么办?
在宋朝,京城里也设有“驻京办”。
那时,这个机构的名字叫“进奏院”,地方州镇的官员如果到首都朝见皇帝,或者办理其它事务,一般都住在这里。
注:进奏院,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驻京办事处,一般只有省一级单位才有设立驻京机构的资格。汉朝初建时称“邸”,唐宋时期称为进奏院。
一开始,进奏院归各地管理,主管各项事务的进奏官,既要负责向朝廷报告本地情况,也需向本地及时汇报朝廷上的大事小情,并传达朝廷的诏令、文牒。
后来,宋朝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,将进奏院纳入中央直接管理范围,其主要负责人也由朝廷任命,所需经费由朝廷统一编入中央预算。
这样一来,进奏院的地位上升了——成为朝廷协调、控制地方州镇的重要机构,同时负责编辑“邸报”,这是朝中大臣和地方官员了解时事的重要窗口。
自然而然地,具备如此重要功能的进奏院,就成了朝中改革派和保守派势力竞相角逐的权力焦点。
这时,其最高长官称为“监进奏院”,相当于现在的“院长”。
1044年,(宋仁宗庆历四年),时任院长一职的是苏舜钦,也就是《沧浪亭记》的作者、著名词人苏子美。
他与欧阳修关系密切,深受到改革派领袖范仲淹的赏识。
除此之外,苏院长还有一个身份——当朝宰相杜衍的女婿。
凭借着自己的才能与出身,他结交了许多朋友。
这一天,正逢“赛神会”(纪念字神仓颉的民间节日),除相关祭祀仪式外,宋朝人还喜欢搞一些团聚活动。
进奏院的同僚来找苏院长,说:马上到赛神会了,下班之后同事们应该找个地方聚聚。
苏院长欣然应允:那就按惯例办吧。
聚会得花钱,但是,这一般不会让大家掏腰包。
怎么办?
2
废纸换酒钱,饮罢吐狂言
进奏院虽然没有什么创收项目,但也有一点儿“外快”。
别的没有,这单位废旧公文特别多。
大家每天办公都会产生大量的废纸、废信封之类,每过一段时间就会积攒一批。
拿去卖钱,正好喝酒。
苏院长没觉得有啥问题,那就这么办吧。
官员们挺高兴,大伙张罗着把废纸归置起来,拿去卖。
卖废纸的钱好像不太够,苏院长一咬牙,自己掏了10两银子,“其余诸人也醵金有差”。
也就是说,大家也都凑了份子,数目不等。
借着本单位聚会,苏院长顺便邀请了一些朋友参加,多是年轻有为的政坛新生代。如:
王益柔,朝廷秘书局副局长(殿中丞);
江休复,朝廷秘书局副局长(殿中丞);
周延让,朝廷秘书局副局长(殿中丞);
王洙,工部司长(工部员外郎);
章岷,皇室祭祀礼仪局副局长(太常丞);
徐绶,朝廷机关房屋管理局局长(将作监);
吕溱,朝廷机要局处长(著作郎);
宋敏求,朝廷秘书局处长(秘书郎);
周延隽,太学教授(太常博士);
刁约,太学教授(太常博士)。
当然,驻京办这种聚餐也不是谁想参加就能来的。
太子府里的一名处长(太子中书舍人)名叫李定,平时很喜欢舞文弄墨,一听说进奏院搞聚餐、参加的多是知名文人,就犯了瘾。
他让人带话给苏院长,说自己也想参加。
奈何苏舜钦看不上李定的为人,一口回绝了。
注:宋王明清《挥麈前录》卷四:“李定,字仲求,洪州人,晏元献公之甥,文亦奇,欲预赛神会,而苏子美以其任子据之。”所谓“任子”,指凭借父兄的功绩而得以保任授予官职。
聚餐如期举行,大家喝得都挺尽兴,席间觥筹交错。
苏院长一高兴,还命人召来两名官妓来奏乐助兴。
正所谓“酒壮英雄胆”,酒劲上来,这些平日里还算谦虚低调的政坛精英们卸下了防备意识,嘴上就没有把门的了。
大家针对朝堂政事纷纷各抒己见,高谈论阔,不亦乐乎。
王益柔还当场作了一首《傲歌》,其中有两句:
“欹倒太极遣帝扶,孔子驱为奴。”
这意思是:喝酒要是喝醉了,就让皇帝老儿亲自来搀扶咱,把孔子当成奴仆使唤!
啧啧,这是有多狂妄!
3
有人来举报,罪状有三段
进奏院借赛神会名义大搞聚餐,这事迅速被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王拱辰(御史中丞)知道了。
注:御史台负责监察工作,监督官员的作风建设是其职责之一,御史中丞相当于御史台“台长”。
有人说,李定被苏舜钦拒之门外,伤了自尊心,因而恼羞成怒,转身就去御史台举报他们。
公款吃喝啊!这还了得?王拱辰觉着这事必须管。
于是,他命监院御史刘元瑜、鱼周询弹劾参加聚会的众人。
宋仁宗接到报告,简直是怒发冲冠,下令立案调查,并将案件交开封府严办。
开封府接到诏令,连夜行动,立即赶去拿人。
这时候,参加聚会的众人刚刚散去,就被一一逮捕归案了。
朝廷如此兴师动众,苏舜钦等人犯了什么罪?
如果放到现在看,作为政府公职人员,开“趴替”居然叫官妓来助兴,这个问题最大。
但是,这种行为在当时是合法的,所以问题不在这里。
御史台提出了3条罪状:
其一,“监主自盗”。
公家的废纸卖了就是公款,用以私人聚会,相当于贪污公款!
这个罪名主要针对进奏院的负责人苏舜钦和刘巽。
其二,“燕集喧闹,近于宫门”。
一群人在皇城重地附近大吃大喝,席间王洙还与“妓女杂坐”,即与官妓有亲昵举动。
更要命的是,参加聚会的江休复等人还在服丧期间,参加这样的娱乐活动实在是十分不妥。
其三,“放肆狂率,抵完先圣”。
聚会时,王益柔趁着酒劲作《傲歌》,对先圣孔子和当今圣上都有大不敬之语。
说的很明白,这里边数王益柔罪责最严重!
张方平、宋祁、王拱辰等大臣不遗余力地使劲抨击王益柔,甚至主张应该砍了这个大不敬狂徒的脑袋!
当朝三位宰相,除苏院长的岳父杜衍外,还有章得象、晏殊,但是,二人对此案都不置可否,没有明确表态。
杜衍想替女婿申辩,又碍于身份,怕触怒皇帝,不敢过多发言。
一向支持苏舜钦的范仲淹此时不在朝中,只有韩琦等少数大臣为这些人辩解了几句。
宋仁宗本来是生了大气的,想重办这一干人等,不过,韩琦的一番话让他有所醒悟:
“张方平等人都是陛下的心腹近臣,今西方边陲用兵,国家大事何等险阻,他们不为陛下出谋分忧,反而借小事一同来攻击一个王益柔,究竟是怎么想的呢?”
皇帝觉得这话说得有道理,怒火稍稍平息,没有人被杀头,也没有人被判刑。
4
申诉皆无效,最终被罢官
即便如此,苏舜钦等人也分别受到了很重的处分:
苏舜钦,判监主自盗罪,除名勒停;
刘巽,判监主自盗罪,除名勒停;
王益柔,作《傲歌》,降为州镇税务官;
王洙,与妓女杂坐,贬至濠州;
江休复,服丧参加聚会,降为蔡州税务官;
刁约,服丧参加聚会,降为海州通判;
周延让,服丧参加聚会,降为宿州税务官;
周延隽,服丧参加聚会,调至太常寺任职;
章岷,降为通州通判;
吕溱,贬至楚州;
徐绶,降为汝州叶县税务官;
宋敏求,贬至集庆军任司法官。
降职的降职,离京的离京,这还都过得去,最严厉的就是上边提到的“除名勒停”。
要知道,在宋朝“除名勒停”是对在任官员的最严厉纪律处分,相当于被开除一切公职!
注:除名指除去官籍,不再拥有官员的身份;勒停指解除所担任的一切本、兼职务。
苏院长非常不服气。
律法是当时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,这些涉案的政坛精英都是经过科考的人,懂法。
被抓后,他们利用所掌握的法律条文努力为自己申辩:
针对“监主自盗罪”,苏舜钦认为适用法律不当,卖废纸聚餐是“循先例所为”,不能算违规之举,自己这样做是“体恤吏人”,而非蓄意盗取。
并且,即便他的罪名成立,也不应该判处“除名勒停”,因为律法里有规定:
“私贷官物有文记准盗论,不至除名,杖九十。”
说我贪污公家财物,即便有证据,也不至于将我除名,我愿意挨90大板,只要不除名就行。
对于加在其他人头上的罪名,苏舜钦也都进行了辩护,核心观点就是此案小题大作,是鸡蛋里头挑骨头,故意找茬!
为啥故意找茬?
苏舜钦认为这是“台谏斗争”,是御史台借机炮制冤案,向他们这些改革派官员和他的岳父杜衍发难!
但是,上诉无效,皇帝维持原判。
苏舜钦只得以平民身份闲居苏州,从此郁郁不得志,40岁就因病亡故了。
其岳父杜衍也受此案冲击,不久后罢相离京,降为兖州知州。
5
大家来说理,到底冤不冤?
不仅这些人自己觉得遭了无妄之灾、真是冤枉,范仲淹、欧阳修等人也觉得他们冤。
直到苏舜钦去世后,欧阳修还在为苏舜钦喊冤,认为这桩“进奏院案”是朋党之争造成的。
驻京办的一个饭局,引发了这么大的政治事件。
这到底是不是冤案呢?库叔觉得,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察:
第一,御史台接到报告,说有官员涉嫌违律,该不该管?
当然应该管,这是御史台的职责,不管反倒不对。
因此,苏舜钦等人认为此案完全出于“台谏之争”,没有道理。
第二,进奏院卖废纸的钱属于什么性质?
无疑,这些钱应该是公款而非私款。
进奏院同僚借赛神会聚餐,还邀请十来位其它部门的官员一同参加,这是私宴而非公宴。
公款用于私宴,就是公款私用!
根据《宋刑统》的规定,苏舜钦、刘巽作为进奏院的负责人,指使下属公款私用,正好是“监主自盗罪”。
这么说来,案件审理时给予的定性是准确的,苏舜钦的“惯例说”不具有法律意义。
第三,参加聚会的王益柔,身为臣子作《傲歌》以辱先圣,有文字为凭;参加聚会的其他官员醉酒议政,也是事实。
《宋刑统》有“大不恭”罪,王益柔等人的行为正好符合这一条。
根据《宋刑统》规定,犯此罪者,严重的要问斩,情节最轻的也要判两年有期徒刑。
第四,《宋刑统》还有不孝罪,指的是“丧制未终,释服从吉,若忘哀作乐者”。
这是说,在服丧期间私自脱去丧服、参加娱乐性活动,犯此罪者“徒三年”。
即便“遇乐而听”也不行,也要“各杖一百”。参加聚会的十多名官员中,江休复、刁约、周延隽、周延让均在服丧期间,在那里又吃又喝、饮酒作乐,刚好犯了这一条。
综上分析,虽然不排除此案有党争成份,但就案情本身来说,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其处理并无不妥之处,苏舜钦等人的辩解站不住脚。
实际上,在某种程度上,朝廷对于这些人的处理其实还是留有余地的,不算重判。
所以,清代乾隆皇帝看到宋仁宗的这个处理结果觉得很不爽,批注如下:
“特宜正王直柔侮慢圣贤之罪,而苏舜钦辈醉饱之过,则教而不怒。”
苏舜钦用公款吃喝,这是只是小事一桩,你把它当大事办了,给人家来了个除名勒停的严重处罚;王益柔侮慢圣贤,这可是大事,应该重惩,你居然降了个职就完事了。
乾隆借此批评宋仁宗:什么是帝王之术,看来你还没弄明白啊!
在库叔看来,在这件事上,最值得我们反思的还是“苏舜钦们”——你们年轻有为,你们志向远大,你们工作勤恳,正因为如此,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,遵章守纪,为了今后的事业也应该保护好自己。
要知道,法律不只为那些大贪官大污吏们准备的,不管你是谁,谨言慎行、廉洁自律都很重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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